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日前出台意見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不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西服的單位成員,不得混淆村民委員會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組織功能、實行“村社合一”。兩部門還明確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應依法在工商部門備案,每年定期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書;各地要遵循民管、民享、民受益和農民自願的原則推進其發展,不得採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方法強行推動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據新華社  (原標題:工商總局、農業部:村委會不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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