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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僕銳記者楊露怡)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從6月1日起,全省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案件信息。
  省工商局要求我省各級工商部門,要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具體來說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在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依法公開案件信息。
  至於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則會在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違法的主要事實,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等。  (原標題:案件信息 20天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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