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中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等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並判加多寶撤銷原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在多家媒體公開聲明,消除影響。
  虛假廣告的表現形式有誇大失實的廣告、消息虛假的廣告等四種。此番判例應屬誇大失實一類。加多寶和王老吉“掐架”已有一段時間,我們不反對商家的競爭,但是惡意競爭,甚至擺出虛假廣告的招式,實為社會所不能容忍。此番判決對打擊虛假廣告市場可謂一記猛拳,但筆者細想,廣告商是被罰了,但是誰製造的虛假廣告,而由此導致的社會危害,又由誰來承擔,是否也該查一查?
  虛假廣告的危害是不容小覷的。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廣告市場的亂象也逐漸浮出水面。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知名企業涉嫌造假,雷人雷語打法律擦邊球現象層出不窮。比如加多寶這種大企業做虛假廣告,換做國外,它付出的可能遠不止500萬的代價,很可能企業聲譽從此一蹶不振。而反觀國內,各大衛視,加多寶贊助的節目仍然“夜夜笙歌”。
  其實,虛假廣告的直接危害,往小了說,損害的是消費者個人權益,往大了說,間接危害的是市場信用以及政府的形象。試想,在國家大力整頓市場秩序的情況下,你這個地區仍然虛假廣告滿天飛,那麼,老百姓會如何看政府?倘若各個地區都如此的話,又怎能建設規範的市場經濟,政府的信用又在哪兒?
  有些商家、媒體、監管部門,或許明知虛假廣告的危害,可仍然為其泛濫推波助瀾,究其根本動因,還是受經濟利益驅動。一些經營者為做富貴夢,不擇手段制假售假;一些媒體為利益所誘,不分良莠真假,給錢就加以炒作;一些監管部門,接受商家賄賂,權為私用,放手讓其通過;而一些消費者由於缺少鑒別力和對媒體的盲信,不知不覺上當受騙,甚至誤了身家性命。在這場經營者、監管者和媒體合奏的虛假潮中,獲利者自然是他們,受害者則是無辜的老百姓。
  整治虛假廣告,必須有的放矢,精確打擊。加強相關方面的立法是首要目標。目前我國雖然已出台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等,但整體難以形成合力,邏輯上也不成體系。廣告法雖然今年作了修訂,但也鮮有判例。況且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媒介形式多種多樣,應該制定更加詳盡的有針對性的廣告法條以適應時代需求。
  此外,加強對虛假廣告查處的執法力度必不可少。除了對廣告商進行處罰,對製造虛假廣告的當事人更該嚴懲不貸。對以身試法的唯利是圖者,相關執法部門更該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果有法不依,再完善的法律也形同虛設;如果執法不嚴,更起不到懲戒的震懾作用和示範效應。
  最後,加強對廣告行業相關人員的普法工作也很有必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只應該具有經濟頭腦,更該具備法治思維和社會責任。(王地/正義網)  (原標題:評論:"加多寶被罰"可產生哪些警示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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