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唐華容 韓德亮報道)女子張某到中國銀行的ATM機上取錢時,發現ATM機上留有他人遺失的一張銀行卡。在查看完銀行卡上的餘額後,她將卡上的5000元錢取出後裝進了自己的口袋。正當張某竊喜得到這筆意外之財時,警察找上了門。6月20日,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最終以信用卡詐騙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去年9月13日中午,張某到中國銀行阿拉爾分行某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發現有一張銀行卡遺留在自動取款機內,她查詢了一下卡上餘額竟有萬餘元,張某順手從該卡賬戶內提取現金5000元。銀行卡主人王先生因開通了銀行短信功能,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告知“自己”剛從銀行卡裡取了錢。王先生一摸口袋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忘在了ATM機里,急忙折回,但已卡空人去,隨即就報了警。
  一個星期後,警察將準備外出的張某抓捕歸案,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辦案法官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撿”到他人信用卡,在掌握密碼的情況下,在ATM機上取款就相當於冒用失主身份並非法占有他人私有財產。冒領數額超過5000元將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阿拉爾墾區一女子“撿”卡取錢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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